关于转发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和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》等三个文件的通知
关于转发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和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》等三个文件的通知
机关各处室、直属各单位:
现将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和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》(赣财行〔2017〕25号)和修订后的 《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(赣财行〔2017〕26号)、《江西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(赣财行〔2017〕27号)等三个文件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附件1: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和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》(赣财行〔2017〕25号)
附件2:《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(赣财行〔2017〕26号)
附件3:《江西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(赣财行〔2017〕27号)
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17年10月23日

赣财行【2017】25号 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补充规定.pdf
赣财行【2017】26号 新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.PDF
赣财行【2017】27号 新江西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.pdf